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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權益
Consumer Rights
消費爭議處理
消費者可經由以下三種方式申訴:
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。
至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
提出線上申請,或是將申請書下載並列印,填妥後傳真或郵寄至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。
親至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請。
訴訟管轄
訴訟,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。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,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。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,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。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,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,視為其住所;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,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,視為其住所。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,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,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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